重庆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把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特色产业的重要路径,按照“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的原则,树立“抓上市就是抓招商、抓升级、抓发展”的理念,统筹运用市场化机制,加快形成高质量的拟上市企业“预备队”,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健全私募股权投资体系,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培育功能,不断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行动目标
到2022年年底,实现我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倍增目标,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70家、达到140家,新增IPO申报公司100家、新增辅导备案公司200家、新增以上市为目标的股改公司350家,形成充足的拟上市资源梯队,证券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扩充拟上市资源储备库。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路径,定期分行业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全面调查,重点以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企业为主,根据上市条件,及时筛选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择优纳入市级拟上市资源储备库,形成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两级梯次培养格局。对上市资源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汰劣,5年内新增100家左右优质规范的上市主体。(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商务委)
(二)加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根据后备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在主办券商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指导下,积极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股改和上市方案,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对接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序推动后备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5年内新增以上市为目标的股改公司350家。鼓励有上市发展战略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金融办)
(三)分类推进企业选择上市路径。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直接和间接上市并重。立足沪深A股市场上市主渠道,积极推动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市场上市,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置换、吸收合并等方式探索“借壳”上市;对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鼓励境外上市,努力使全市上市企业行业分布更广泛、产业结构更合理、目标市场更全面。(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四)聚焦重点行业和创新型企业。以汽车、电子(集成电路)、医药制造等行业为重点,促进相关龙头企业能上则上、应上尽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精神,争取将我市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型企业纳入试点名单,尽快推动创新型“独角兽”企业进入改制上市流程。(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金融办)
(五)用好“绿色通道”政策。抓住国家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实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政策机遇,引导资本市场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坚持培育与引进“两条腿”走路,加大对本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企业和旅游龙头企业的引导和资源整合注入,促使其尽快符合上市要求;加快引进迁入意愿较强,与本地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关联度较高、互补性强的市外企业,全力扶持其上市。(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市农委、市旅发委)
(六)加强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加强与中国证监会沟通,推动正在排队拟上市企业尽快通过发行审核会议。认真总结未通过审核发行股票企业的经验教训,对有意愿再次报审的企业,帮助其完善有关材料和手续,尽快再次报审。对照上市企业的标准和条件,规范申请辅导备案企业运作。对暂不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支持其进入新三板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为改制上市奠定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重庆证监局)
(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奖补范围和力度,鼓励区县政府参照制定财政奖励办法。
1.对市金融办认定的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其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由市财政在其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按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上市成功后不再享受。
2.对进入我市重点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获得转增股本数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按规定实施分期纳税。
3.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3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30万元奖励。以上财政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八)提升上市服务效率。按照企业上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有关规定,对企业上市涉及的立项、社保、土地、环评、税收、工商、产权确认等问题,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对企业的特殊需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妥善解决;对后备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行为,应通过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运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市场化并购基金,集聚社会资本,加快实施境内外核心项目并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动绩差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注入、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再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重庆证监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
(十)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健全私募股权投资体系,开展股权基金交流推介活动,积极储备优质项目,吸引国内外股权投资基金来渝投资。鼓励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重点聚焦先进制造、大健康、互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重庆证监局)
(十一)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推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加快建设成为服务我市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的重要资本市场和全市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继续发展成长板和孵化板,完善科技创新板和青年创新创业板。以培育多层次合格投资者为核心,有效活跃市场融资和交易功能。以股改企业和国企混改为重点突破,多渠道提升挂牌企业的质量和数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证监局)
(十二)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落实支持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推动我市上市培育中介机构发展。鼓励内控完善、经验丰富、执业水平高的外地中介机构来渝开展业务。建立中介机构执业和诚信评价机制,在重庆证监局官网上发布证券公司名录及分类评价、执业质量等信息,对推动企业上市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中介机构,优先向后备企业宣传和推介。(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重庆证监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统筹。市金融办要抓好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政策落实,牵头研究解决企业上市的重大问题。重庆证监局、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辅导企业的指导,着力提高企业通过发行审核会议比率。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部门,要培育筛选更多优质的拟上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科技企业、服务业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进入拟上市资源储备库。各区县政府要落实企业上市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拟上市企业名录,落实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问题和障碍,推动企业尽快满足上市要求。(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金融办、重庆证监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四)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后备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在产业扶持政策、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等)
(十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市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先支持后备企业发展,为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对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上市的,在评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拓展业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十六)加强培训宣传。持续深化与境内外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推动沪深交易所培训基地落户我市,构建市、区县双层次、广覆盖、多样化的培训体系,开展基础知识、操作规程、审核环节等多方面培训。建立由券商等专家组成的企业上市顾问团,为我市企业股改和上市提供智力支持。加强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宣传报道,为后备企业吸引各类外部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关注,引入社会资本创造良好的舆论和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重庆证监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七)加强督查考核。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区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按照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新三板挂牌、辅导备案、申报IPO、上市分阶段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将企业上市工作做细做实,确保目标明确到位、责任分工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